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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3/13 阅读:23107次

为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便于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2019年起我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线下经办改为网上办理,现就具体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要求执行。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日至2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3月1日至4月15日)1.院校初审(3月27日前)

2.人社部门复核(4月15日前)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5月底前)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党群工作部人公处联系。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0591-23165746

邮箱地址:ptrlzyggfwzx@163.com

来源:平潭人力资源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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